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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地磅等電子衡器準確度的條件 | |||
發布日期: | 2012/2/25 21:11:01 | 發 布 者: | admin |
提 供 商: | 上海香川電子衡器有限公司 | 資料類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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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介紹: |
衡器保證準確度的條件為:設計制造的合理,使用環境正常,通過檢定而量值傳遞準確。
1.正確的量值傳遞
在JJG555-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中,針對貿易結算用衡器可以用兩種方法來檢測。一種是用足量的標準砝碼,但檢定衡器用標準砝碼的誤差,應不大于衡器相應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1/3;一種是按規定的“替代物”,允許用少量標準砝碼和替代物結合使用。
替代法規定:當被測試秤最大稱量大于1t時,可使用其它恒定載荷替代標準砝碼,前提是至少具備1t標準砝碼,或是最大稱量50%的標準砝碼,兩者中應取其大者。在以下條件下,標準砝碼的數量可以減少,而不是最大稱量的50%。
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3e,可減少至最大稱量的35%;
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2e,可減少至最大稱量的20%;
重復性誤差是將約為最大稱量50%的載荷,在承載器上施加三次來確定的。
2.合理的設計制造
在質量保證體系文件中,明確指出任何產品的質量是設計出來的,衡器這類產品也不例外。要想保證一臺衡器的使用準確度,必須確保組成衡器的四部分的質量。即,保證承載器的剛度、強度;保證基礎(包括結構)的承載力和平整性;保證稱重顯示儀表的線性、靈敏性、穩定性;保證稱重傳感器的準確度、可靠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