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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標準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有力工具
[摘要] 在計劃經濟年代,政府強制性的要求企業貫徹執行產品標準。到了市場經濟時期,產品標準越來越被企業重視,成為企業參加市場競爭的一種手段,一種工具。如何更有效的使用這個工具,本文從學習標準、參與制修訂標準,到跟蹤國際先進標準等方面,談談個人從事標準化工作25年來的一點體會。
一、 概述
1.重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我國把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作為重大技術經濟政策加以積極推廣,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起到了顯著的推動作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增強了標準化意識,把標準化作為競爭手段,促進了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時代,產品標準一般是公共領域的技術,是檢驗產品合格的一個平均判斷尺度。產品標準的主要作用是為了保證產品的互換性和通用性,為大規模生產提供技術保障,往往是先有產品后有標準,標準與專利技術分離。而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則是專利和產品標準先行,產品標準是少數企業控制產業命脈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手段。經濟效益取決于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市場競爭主要靠專利和標準來控制和壟斷市場,改變利潤結構、資本空間和資本結構。并且,在產品標準制度主導下,世界正在出現新一輪的國際大分工,這種分工使得發達國家將進一步成為向世界提供產品標準、專利的主體國家,而廣大發展中國家將成為利用知識、產品標準的物質和產品的生產加工車間。
國際經濟競爭正逐步由資本的競爭演變為專利和產品標準的競爭,使產品標準成為一種重要的產業游戲規則。誰掌握了標準的制定權,誰的專利成為標準,誰就掌握了產業競爭的制高點和市場的主動權。在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中,以產品標準為核心的技術貿易壁壘正日益成為調節國際貿易的重要杠桿,成為最難對付的貿易障礙。
2.嚴峻性
隨著我國加入WTO,經濟全球化把我國企業推到了國際貿易的摩擦中,企業不斷突破現有的限制,但馬上又有新的限制產生。從長遠看,企業要想在國際貿易摩擦中取勝,根本上是看市場供需,關鍵是企業生產的產品要達到國際標準。產品標準是重要的競爭手段,是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門檻,只有跟蹤和趕超國際標準,與國外先進標準水平,我們的企業才能在融入經濟全球化參與全球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我國衡器產品出口到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這與近幾年來我國的一些骨干企業積極消化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使國內的衡器產品在計量性能、技術性能和質量上,接近國外發達國家同類產品的水平有關。但是,衡器作為一種法制計量管理的產品,很容易成為貿易技術壁壘的保護手段,成為制約我國衡器企業進行國際貿易的主要障礙,所以要在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的同時,還要注重回避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的方法,就是要合理運用WTO/TBT技術壁壘協議,積極申請OIML(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合格證書,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國際貿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OIML國際建議是世界各國制定計量技術法規的范本,也可稱之為國際標準和規程。目前與衡器有關的國際建議共有11個和國際文件1個。
⑴ R76(2004)《非自動衡器》
⑵ R50(1996)《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
⑶ R51(2004)《自動抓料衡器(自動分檢秤)》
⑷ R61(2003)《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
⑸ R106(2000)《自動軌道衡(動態軌道衡)》
⑹ R107(1997)《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
⑺ R134(2004)《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動態汽車衡)》
⑻ R60(2000)《稱重傳感器》
⑼ R62(1986)《電阻應變計》
⑽ R111(2004)《砝碼》
⑾ R87(2003)《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
⑿ D11(1986)《電子測量儀器的通用要求》
以上國際建議和文件基本涵蓋了衡器行業所有的通用產品和有關器件,從技術要求、計量要求、計量控制、試驗方法等方面對一類產品進行全面規定。而我國的衡器計量檢定規程和產品標準在采用OIML國際建議方面,正在積極結合國情進行制修訂,但是速度太慢。這里面既有語言方面的問題,也存在制度上的問題。
二、 積極執行產品標準
對于一個行業來說,有一個科學且符合實際的標準是很重要的,標準制定后宣傳標準和貫徹標準則更是重中之重。
1.讓標準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
在一些企業中企業老總和部門領導不重視標準的、不懂標準的大有人在,存在著標準是標準化員的事,檢定規程是檢驗員的事錯誤認識,甚至有些企業就是無標準生產。這給企業執行標準帶來很大困難。
十六大黨中央提出要建立學習型組織。作為企業的學習任務,主要是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其次就是產品的標準了。我們必須動員各方面的人員學習標準、執行標準,采用各種方法開展標準培訓。一個企業惟一持久的競爭優勢,是具備比競爭對手更快的學習先進標準的能力。學習決定觀念,觀念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
對標準認識上的模糊和錯誤會阻礙技術進步。在標準化方面存在盲區同樣會阻礙技術進步,對企業來講會產生經濟損失。
(1) 在銷售活動中:
銷售人員弄不懂產品標準,在簽訂銷售合同時主要技術指標丟三拉四。50t汽車衡作為一般貿易結算時使用,其檢定分度值為20kg,如果在合同中僅僅寫上中準確度級(3級)衡器,而不專門注明檢定分度值的數值。那么,對于此衡器的檢定分度值即可理解為20kg,也可理解為10kg,更可理解為5kg。因為中準確度級衡器的檢定分度數是1000e至10000e。對于最大秤量50t的汽車衡來講,20kg的檢定分度值是比較容易通過檢定的,而10kg檢定分度值就比較困難了,5kg檢定分度值的汽車衡在室外使用受環境大氣的影響很大,不要說通過檢定,就是正常使用也很困難。這樣的合同,貨款是很難收回來的。
(2) 在招標活動中:
在政府的采購活動中投標文件的準備非常重要,有關資質證明一定要準確有效,不能有半點馬虎,所以對招標文件一定要認真研究,對所采購產品的標準及有關許可證一定要認真準備。
例如,1999年和2000年國家糧食儲備庫計量設備招標活動中,只有少數幾家企業了解OIML R61《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和R107《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的國際建議,不少企業就是因為投標文件中制造許可證的準確度等級與招標文件的要求不符,而遭到淘汰。
再如,有一家企業在其廣告中講,他們“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的技術指標:當車速度在30km/h之內時,單軸稱量動態準確度能達到OIML R134的±1.5%級水平。我不知道他們的產品有什么特殊技術,能保證衡器的質量。但我知道當國內某省中標的多家企業,在最后驗收時,只有兩家企業比較順利的通過±3%級的要求。我同樣不知道,該省的交通管理部門是采用什么手段測試的,但我知道在OIML R134國際建議中要求盡可能選擇可以覆蓋被測衡器全部范圍的其它參考車輛,至少選擇三種車輛在空車和載重狀態下,在規定的最高速度、最低速度和常用車速下,各進行十次循環試驗。如果你有把握通過以上測試,那么你就可能從使用者那里將全部貨款收回。否則,你不但要背上質量不好的惡名,還拿不到剩余的貨款。更有甚者,還要賠償業主的損失。不知道該企業是否真正讀懂了OIML R134國際建議的全部要求和規定。
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來提升企業的競爭力,是目前國內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方法,但是衡器是一種法制管理的產品,在與外商談判時,必須充分了解國際上對該產品的規定,和國內該產品的有關標準和規程。否則引進的也是一堆廢銅爛鐵。
例如,我國的動態軌道衡在標準中規定的是:單節車輛的計量準確度等級要求。而OIML R106《自動軌道衡》國際建議中分別規定了兩種稱量方法的準確度等級,一種是單節車輛的,一種是整列車輛的。有些國外公司的動態軌道衡是軸計量方式的,它標注的準確度等級為0.5級,是指整列車而言的,這在我國是不能用的。這種產品如果盲目引進來,根本無法被推廣使用。
2.理順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的關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對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在我國衡器行業內,由于全國衡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十幾年的努力,大部分通用衡器都制定了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但是企業在此基礎上制定企業標準的就不多了。特別是電子汽車衡近來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無法用一個統一的標準進行控制,而企業又沒有自己制定相關標準進行自我控制,使得各企業的產品結構千差萬別。有人提出在國家的產品標準中對有關結構進行規定;也有人提出是否能制定一套全國統一的產品圖紙,讓各企業都采用它進行生產,從而可以保證產品的制造質量。
這些想法都是不現實的。作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只能在技術要求、計量要求上對該類產品做出指導性的規定,不可能對一些具體結構細節進行限制,否則就會約束科學技術的發展。例如,對于50t汽車衡的承載器,即可采用鋼板焊接而成,也可采用25號工字鋼、或28號槽鋼做主梁,只要其在最大秤量時能保證計量準確度和長期穩定性。
國家標準化法規定了企業標準應該嚴于國家標準,作為企業標準對于衡器產品來講,不僅僅是指計量準確度指標應高于國家標準,還指產品的技術要求應高于相關的國家標準。在企業標準中,不但應將產品結構的詳細設計規范和檢測方法進行規定,而且還應將加工工藝要求和步驟進行規范。
三、積極參與產品標準的制定
1.制定標準提升企業形象
如今,在中國產業界有一句流行語,即“三流的企業賣產品,二流的企業賣技術,一流的企業賣標準”。的確,在市場競爭的游戲中,誰能夠制定游戲規則,誰就能占領市場的制高點,成為最大的受益者。有人甚至斷言,“標準是企業發展的基礎”。制定標準的行動也在各領域如火如荼地展開。2004年可能是標準化工作在我國衡器行業的一個創新年,以前產品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都是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指定單位和起草人。而2004年在標委會工作會上提出的幾個產品標準的制、修訂任務成了爭搶的熱門,哪個標準都有5家以上企業在積極申請起草任務。這也應了國家標準委主任李忠海的話,“高新技術產品要想產業化,變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就必須有標準的支撐,標準的占領就意味著對市場的占領,特別是如果企業能夠積極參與制定國家標準或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對其產品占領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跟蹤國際先進水平
產品質量是現代貿易的基本條件,國際貿易中很大部分商品的質量是通過產品標準來體現的。在貿易的基本條件中,首先要落實的就是要明確產品符合的質量標準是什么。因為標準可以稱為貿易雙方的一種聯絡因素,是國際貿易的基本要素。而衡器行業要走向世界,就要跟蹤國際上的有關標準的發展情況。
前文所述的11個國際建議和1個國際文件是國際法制計量組織下設置的技術委員會起草的,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全國衡器質量技術委員會多年來積極結合國情采用國際建議,大部分通用衡器都等效或非等效的采用了相關國際建議中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以及試驗測試方法。但是國際建議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也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隨著人們不斷實踐的認識提高,在不斷修改、不斷完善。
要跟上國際先進水平就必須首先與國內的兩個技術委員會多聯系,積極參加他們組織的技術交流會;其次應與國際法制計量組織中國秘書處多聯系,索取最新的國際建議文稿,認真學習、積極反饋有關意見。最好的方法,就是當條件允許的時候參加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會議。借參加國外衡器展覽會和國外同行技術交流的機會,對有關產品標準進行探討,也是一種好方法。
四、結束語
在本文將結束之際,順便談兩點相關問題作為結束語。
一是,目前我國產品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比較粗糙。按理講,標準中的每一項指標,包括計量指標和技術指標的確定都應有嚴格的試驗測試,不應只是照搬相關國際建議中的指標。當然這不是起草人愿意看到的,而是受到財力和精力的影響,再就是機制問題,沒有做到“誰出錢,誰受益”的市場化運作模式。辛辛苦苦制定的標準,只需廉價的花幾十元就成為受益者。
二是,衡器的特殊性不僅在于它是法制管理的產品,更因為它是作為一種標準工具被廣泛應用于許多產品的制造過程和社會的各個流通環節。這樣作為制造衡器的企業僅僅滿足于對自己生產的產品標準的掌握是遠遠不夠的,要想讓產品被它的使用者滿意,必須學習、了解與衡器在使用地點的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